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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指导教师岗位职责(暂行)

信息来源: 暂无   发布日期: 2015-10-25  浏览次数:

1、必须认真履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、《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》和《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》等文件中规定的职责。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,要求学生做到的,首先自己必须有能力做到。要以当代教育思想、教育方法论及教育心理学为指导,研究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的启发式、交互式、研讨式、动手式的实验教学方法,必须具备开设综合型、设计型、研究型实验的能力。

2、实验教学主要包括预实验、实验预习、仿真实验、指导实验、批改报告、期末考核等教学环节。要严格按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,把对学生科学素质、创新能力的培养与开发贯穿于实验教学的全过程。

3、实验指导教师应在每学期初根据该课程教学进程表要求,认真填写实验教学计划表。

4、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认真备课,做好实验准备。

(1)对于首次指导的实验项目,实验教学人员应进行试做,并要有试做记录和实验报告;对于首次上岗的实验教学人员,除要求试做实验,写出实验报告外,还应通过试讲。

(2)写好实验教案。实验教案应包括实验教学可能出现的问题、指导实验必须注意的事项、对学生的基本要求及考查讨论的问题等。

(3)指导、配合实验教辅人员提前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。

5、实验指导教师应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工作,包括检查试剂的准备及摆放情况、检查实验所需的各种设施(要有记录并保存),确保实验的顺利进行。在实验开始前10~15分钟到达实验室。实验结束后,指导教师要主动配合实验室技术人员做好现场水电安全、卫生清理等工作,填写《实验情况登记表》,并与实验室管理人员交接后方可离开实验室。

6、每门实验课第一次上课时,教师应组织学生学习《学生实验守则》及有关规章制度、消防安全事项等。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、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,实验教学人员有权令其停止实验。

7、实验指导教师应坚守岗位,不得擅离岗位或做与指导实验无关的事情。要向学生强调正确的实验操作规程和规范。指导教师应引导、启发学生自主实验,独立操作、掌握实验技能和方法、认真观察实验现象、发现实验问题并与学生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。实验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并督促学生做好实验原始数据记录,实验结束时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的实验原始数据认真审阅并签字。

8、应认真执行实验报告的收缴、批改、发回的有关规定。要求学生按照教学组规定的实验报告格式认真撰写实验报告,不合格的应退回重写。对于报告中的错误、问题应认真予以批改、批示或提示。教师批改报告后,应在报告后面签署姓名、日期,并及时登记成绩。实验成绩应严格按照课程组规定的评分办法进行认真的评定。

9、认真做好期末实验课的答疑与考试工作。对于独立开设的实验课,应在期末将实验试卷、评分标准等考试材料交学院教学办。实验成绩采用结构成绩制,客观、公正、公开地评定学生的实验成绩。

10、实验指导教师应及时主动地与任课教师、教学组和实验室技术人员协调实验时间安排和各项实验准备工作,保证实验教学工作能顺利进行。

11、要严格遵守《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》,在自己做准备实验和指导学生实验过程中均要按正确的规程操作,爱护实验设备及各类实验仪器,避免发生实验事故。如有损坏设备仪器或发生实验事故,应及时通知并协助实验室管理人员查找原因。

12、实验指导教师要积极参加实验室建设、实验教学改革研究以及实验项目更新等工作,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。

13、实验指导教师应协助院实验教学中心做好实验教学资料的归档工作。归档内容有:实验教学授课计划、实验教学大纲、实验教案、预实验报告、实验教学登记表、实验计划表、学生分组实验登记表、学生实验成绩、工作小结等及其他实验教学资料。

 

石油化工学院实验教学中心

2014.3.25修订